泰州律师带你了解偷税罪
《刑法》第201条:交税人采纳假造、变造、隐匿、私行销毁帐簿、记帐凭据,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许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许进行虚假的交税申报的手法,不缴或许少缴应交税款,偷税数额占应交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而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许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分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交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而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纳前款所列手法,不缴或许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而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按照前款的规则处分。
泰州律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给出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违法案件追诉规范的规则》交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而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交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到达上述数额规范,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分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泰州律师告诉您什么是窝藏毒品罪
窝藏、搬运、隐秘毒品、毒赃罪(第349条第1款),指明知是毒品或许毒品违法所得的资产而为违法分子窝藏、搬运、隐秘的行为。
窝藏、搬运、隐秘毒品的违法分子主要为毒品罪犯窝藏、搬运、隐秘毒品,当然有必要先有不合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对此,咱们认为,如窝藏、搬运、隐秘毒品违法人持有的毒品数量到达追究不合法持有毒品罪数量的,应以不合法持有毒品罪处分、未到达数量的,可认定为本罪。